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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海钻井 工厂打井
1、管井竣工后,应由设计、施工及单位的代表,在现场按下列质量标准验收
⑴管井的单位量与设计单位量基本相符。管井揭露的含水层与设计依据不符时,可按实际抽水量验收;
⑵管井抽水稳定后,井水含砂量不得**过二百万分之一(体积比);
⑶**污染指标的含水层应严密封闭;
⑷井内沉淀物的高度不得大于井深的千分之五;
⑸过滤器的安装误差±300mm;
⑹井身的弯曲度井深100m以内,井身**角倾斜,不能**过1°;井深100m以下的井段,每100m,**角倾斜不得**过1.5°;井段的**角和方位角不得有突变。
2、管井验收时,提供下列资料
⑴井的结构、地质柱状图;
⑵岩(土)样及填砾的颗粒分析成果表;
⑶抽水试料;
⑷水质分析资料;
⑸管井施工及说明书。